导读: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前冲刺易考知识点汇总: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一),更多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资讯,考试报名,报考指南,历届真题,备考指南,请登录好学通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第二章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01 消火栓系统
知识点:消防水泵的设置要求及选用标准
消防水泵(心脏)
工作原理:消防水泵是通过叶轮的旋转将能量传递给水,从而增加了水的动能、压力能,并将其输送到灭火设备处,以满足各种灭火设备的水量、水压要求,它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
选用前提:所选消防泵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2006)的规定,并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
1.消防泵的选用——流量、扬程要求
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5)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7)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8)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2.消防泵的选用——水泵的主要材质要求
1)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
2)叶轮宜为铜或不锈钢。
稳压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3.消防泵的选用——柴油机消防水泵规定
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性能,试验运行时间≥24h。
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5)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4.消防泵的选用——轴流深井泵规定
1)装于水井淹没深度应满足可靠运行,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m,海拔增加300m,淹没深度增加0.3m。
H=3.2+0.3xHp/300
2)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3)轴流深井泵的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应符合《消防泵》规范第5.1.13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4)轴流深井泵出水管的阀门设置应符合《消防泵》规范第5.1.13条第5、6款的有关规定。
5)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水位不能保证自吸),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6)当轴流深井泵的电动机露天设置时,应有防雨功能。
7)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6)的有关规定。
知识点:消防泵的串联和并联
·串联是将一台泵的出水口与另一台泵的吸水管直接连接且两台泵同时运行。
·消防泵的串联在流量不变时可增加扬程。
·故当单台消防泵的扬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水压要求时,系统可采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泵的串联宜采用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消防泵。
·按水流方向先开前泵,再开后泵。(不产生气蚀现象。)
·消防泵的并联是指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消防泵同时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消防泵并联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大流量,但在流量叠加时,系统的流量会有所下降,选泵时应考虑这种因素。也就是说,并联工作的总流量增加了,但单台消防泵的流量却有所下降,故应适当加大单台消防泵的流量。
·并联时也宜选用相同型号和规格的消防泵,以使消防泵的出水压力相等、工作状态稳定。
知识点:消防水泵管路的配置
一、消防水泵的吸水
根据离心泵的特性,水泵启动时其叶轮必须浸没在水中。
为保证消防泵及时、可靠地启动,吸水管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即泵轴的高程要低于水源的最低可用水位。
在自灌式吸水时,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以便于检修。
1)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二、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要求
(一)消防水泵吸水管的布置要求
保证不漏气,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3)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防止气蚀)
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5)管径与流速。(出水管与进水管一起记忆)
8.1.8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水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有关规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7m/s。
数据风暴:8.1.8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水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吸水管 |
管径<DN250 |
流速:1.0~1.2m/s |
管径>DN250 |
流速:1.2~1.6m/s |
出水管 |
管径<DN250 |
流速:1.5~2.0m/s |
管径>DN250 |
流速:2.0~2.5m/s |
6)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旋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7)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DN150。
8)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9)消防水泵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二)消防水泵出水管的布置要求
消防水泵出水管路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保证不漏水,布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
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同吸水管);当管径大于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同吸水管)。
对比上述关于吸水管的布置要求:“ 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3)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5~2.0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2.0~2.5m/s。
吸水管 |
管径<DN250 |
流速:1.0~1.2m/s |
管径>DN250 |
流速:1.2~1.6m/s |
|
出水管 |
管径<DN250 |
流速:1.5~2.0m/s |
管径>DN250 |
流速:2.0~2.5m/s |
4)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
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
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
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2.5倍。
(三)吸、出水管上压力表设置要求
1)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3)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四)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计、压力表:
1)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20L/s、设计工作压力≤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流量计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
3)消防水泵压力表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75%应>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
4)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知识点: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动力装置和通信报警设备
一、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要求——泵的启动装置及动力装置
1.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
1)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2)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3)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4)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设置要求
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
1)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3)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在泵房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4)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IP后第一个数字是防尘等级,第二个数字是防水等级。
5)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人工操作)
6)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7)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3.消防水泵的动力装置
1)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设计。
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
消防泵、消防稳压泵及消防转输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也可采用内燃机作为动力装置。
2)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二、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要求——通信报警设备
消防水泵房应设有直通本单位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队的联络通信设备,以便在发生火灾后及时与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队取得联络。
知识点:消防供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一)消防供水管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布置成环状,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布置成枝状。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6.1.3规定了室外栓一路供水的情况: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时(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可采用一路供水。
2)向环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的应不小于DN150。
5)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6)的有关规定。
2.管材、阀门和敷设
(1)管材
管道用处 |
系统工作压力 P |
选用钢管 |
埋地管道 |
P≤1.2MPa |
球墨铸铁管 |
1.2MPa<P<1.6MPa |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 |
|
P>1.6MPa |
无缝钢管 |
|
室内外架空管道 |
P≤1.2MPa |
热浸锌镀锌钢管 |
1.2MPa<P<1.6MPa |
热浸镀锌加厚钢管 |
|
P>1.6MPa |
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
(2)阀门
1)消防给水系统的阀门
埋地管道 |
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 |
室内架空管道 |
蝶阀 |
室外架空管道 |
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 |
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
水锤消除器能在无需阻止流体流动的情况下,有效地消除各类流体在传输系统可能产生的水锤和浪涌发生的不规则水击波震荡,从而达到消除具有破坏性的冲击波,起到保护之目的。
设置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气压罐被广泛应用于中央空调、锅炉、热水器、变频、恒压供水设备中,其缓冲系统压力波动,消除水锤起到稳压卸荷的作用,在系统内水压轻微变化时,气压罐气囊的自动膨胀收缩会对水压的变化有一定缓冲作用,能保证系统的水压稳定,水泵不会因压力的改变而频繁的开启。
寒冷、严寒地区,室外阀门井采取防冻措施,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外消火栓、阀门等设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2)减压阀的设置(15年案例五)
(3)敷设
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埋地管直径>DN100,弯头、三通和堵头设钢筋混凝土支墩。
消防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基础,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护套管等保护措施。
埋地钢管和铸铁管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二)消防供水管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室内消火栓≤10个时,除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2)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三者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4)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②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6)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知识点:消防水泵接合器
(一)消防水泵接合器——作用
供消防车向消防给水管网输送消防用水的预留接口。
消防车从室外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管网供水灭火。
(二)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超过两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城市交通隧道,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3)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就近设置。
4)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应根据当地消防车的供水流量和压力确定。
5)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6)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数据风暴:7.5.3 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人防工程出入口不宜小于5m,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大于2m,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的距离不应大于40m。
7)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2016考点)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0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包括了地下栓、地下泡沫栓、以及地下水泵接合器,口到井盖距离200~400mm。
8)水泵接合器处应标识每个水泵接合器的供水系统名称,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组成
知识点:增(稳)压设备
一、增(稳)压设备——作用
对于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或多层建筑,当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时,应设置增(稳)压设备。
二、增(稳)压设备——组成
稳压泵、隔膜式气压罐、管道附件及控制装置等组成。
三、增(稳)压设备——稳压泵
1.稳压泵的工作原理
通过三个压力控制点(P2、P3、P4)分别与压力继电器连接控制工作。稳压泵向管网持续充水,压力升高,达到设定压力P4(稳压上限)时,泵停止工作。管网渗漏或其他原因致管网压力逐渐下降,降到设定压力P3(稳压下限),再次启动。周而复始管网压力保持在P3~P4之间。
此时若压力到P3仍继续下降,则可认为火灾,管网消防水正被使用。
当压力继续降到设定压力值P2(消防主泵启动压力点)时,将联锁启动消防主泵,同时稳压泵停止。
灭火时,压力从P3降到P2,然后大泵启动,稳压泵停止。
不灭火时,稳压泵维持在P3~P4。
2.稳压泵流量的确定
稳压泵设计流量应>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如果不大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系统漏水时,稳压泵来不及补水,会不断误启大泵。
无管网泄漏数据时按照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且不宜小于1L/s。
3.稳压泵设计压力的确定
1)稳压泵设计压力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P3)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P2),且增加值宜为0.07~0.10MPa。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P3)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P2),且增加值宜为0.07~0.10MPa。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四、增(稳)压设备——气压罐
1.气压罐的工作原理
稳压泵频繁启动,泵易损坏,对整个管网系统和电网系统不利。因此,稳压泵常与小型气压罐配合使用,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容积不宜小于150L。
罐内压力为P4时,稳压泵、消防泵均停止;随着管网渗漏或其他原因泄压,压力从P4降P3,自动启动稳压泵,向气压罐补水,直到压力增到P4,稳压泵停止,从而罐内消防储水常存。
火灾时灭火设备出水,罐内水减少,压力下降,压力从P4降至P3稳压泵启动,稳压泵流量小供不上出水速度,罐内水得不到补充,压力继续下降到P2,消防泵启动向管网供水,同时向控制中心报警、停稳压泵,稳压工作完成。
2.气压罐的工作压力
最小设计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
3.气压罐的容积
知识点: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及容量计算
1. 消防水池——设置范围
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不满足、枝状、>20L/s、H>50m。
2.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1)市政满足室外给水流量,消防水池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即可。
2)当市政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5)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在水池中砌一道墙,将消防水拦住,不被其他泵抽走。
6)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水位。(2016考点)
7)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8)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加1m消防车进水口离地面高度,下面最多5m。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如中间隔有墙体等。)
3.消防水池——容积计算
水池总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 和 无效容积(附加容积)。
(1)有效容积
3.确定火灾延续时间:
4.计算:容积=流量×火灾延续时间
注意:
1)流量的单位换算,规范中栓的流量单位是L/s,规范中给出的火灾延续时间当单位为小时(h),故将小时(h)转化为秒(s)。即:1h=3600s。
2)规范给出自动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L/m2·min)以及作用面积(m2),将二者转化为流量(L/s),即自喷流量=喷水强度(L/m2·min)·作用面积(m2)/60s=L/s。
3)最后算出的水池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1m3=1000L。
5.复核: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2017案例考点)
4.3.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3.11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数据提取: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表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耐火等级 |
建筑物名称及类别 |
建筑体积(m3) |
|||||||
V≤1500 |
1500<V≤3000 |
3000<V≤5000 |
5000<V≤20000 |
20000<V≤50000 |
V>50000 |
||||
一、二级 |
工业建筑 |
厂房 |
甲、乙 |
15 |
20 |
25 |
30 |
35 |
|
丙 |
15 |
20 |
25 |
30 |
40 |
||||
丁、戊 |
15 |
20 |
|||||||
仓库 |
甲、乙 |
15 |
25 |
— |
|||||
丙 |
15 |
25 |
35 |
45 |
|||||
丁、戊 |
15 |
20 |
|||||||
民用建筑 |
住宅 |
15 |
|||||||
公共建筑 |
单层及多层 |
15 |
25 |
30 |
40 |
||||
高层 |
— |
25 |
30 |
40 |
|||||
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
15 |
20 |
25 |
30 |
|||||
三级 |
工业建筑 |
乙、丙 |
15 |
20 |
30 |
40 |
45 |
— |
|
丁、戊 |
15 |
20 |
25 |
35 |
|||||
单层及多层民用建筑 |
15 |
20 |
25 |
30 |
— |
||||
四级 |
丁、戊类工业建筑 |
15 |
20 |
25 |
— |
||||
单层及多层民用建筑 |
15 |
20 |
25 |
— |
注: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4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3.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建筑物名称 |
高度h(m)、层数、体积V(m3)、座位数n(个)、火灾危险性 |
消火栓设计流量(L/s) |
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支) |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 |
||||
工业建筑 |
厂房 |
h≤24 |
甲、乙、丁、戊 |
10 |
2 |
10 |
||
丙 |
V≤5000 |
10 |
2 |
10 |
||||
V>5000 |
20 |
4 |
15 |
|||||
24<h≤50 |
乙、丁、戊 |
25 |
5 |
15 |
||||
丙 |
30 |
6 |
15 |
|||||
h>50 |
乙、丁、戊 |
30 |
6 |
15 |
||||
丙 |
40 |
8 |
15 |
|||||
仓库 |
h≤24 |
甲、乙、丁、戊 |
10 |
2 |
10 |
|||
丙 |
V≤5000 |
15 |
3 |
15 |
||||
V>5000 |
25 |
5 |
15 |
|||||
h>24 |
丁、戊 |
30 |
6 |
15 |
||||
丙 |
40 |
8 |
15 |
|||||
民用建筑 |
单层及多层 |
科研楼、试验楼 |
V≤10000 |
10 |
2 |
10 |
||
V>10000 |
15 |
3 |
10 |
|||||
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和展览建筑(包括博物馆)等 |
5000<V≤25000 |
10 |
2 |
10 |
||||
25000<V≤50000 |
15 |
3 |
10 |
|||||
V>50000 |
20 |
4 |
15 |
|||||
剧场、电影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等 |
800<n≤1200 |
10 |
2 |
10 |
||||
1200<n≤5000 |
15 |
3 |
10 |
|||||
5000<n≤10000 |
20 |
4 |
15 |
|||||
n>10000 |
30 |
6 |
15 |
|||||
旅馆 |
5000<V≤10000 |
10 |
2 |
10 |
||||
10000<V≤25000 |
15 |
3 |
10 |
|||||
V>25000 |
20 |
4 |
15 |
|||||
商店、图书馆、档案馆等 |
5000<V≤10000 |
15 |
3 |
10 |
||||
10000<V≤25000 |
25 |
5 |
15 |
|||||
V>25000 |
40 |
8 |
15 |
|||||
病房楼、门诊楼等 |
5000<V≤25000 |
10 |
2 |
10 |
||||
V>25000 |
15 |
3 |
10 |
|||||
办公楼、教学楼、公寓、宿舍等其他建筑 |
高度超过15m或V>10000 |
15 |
3 |
10 |
||||
住宅 |
21<h≤27 |
5 |
2 |
5 |
||||
高层 |
住宅 |
27<h≤54 |
10 |
2 |
10 |
|||
h>54 |
20 |
4 |
10 |
|||||
二类公共建筑 |
h≤50 |
20 |
4 |
10 |
||||
一类公共建筑 |
h≤50 |
30 |
6 |
15 |
||||
h>50 |
40 |
8 |
15 |
|||||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要结构的古建筑 |
V≤1000 |
20 |
4 |
10 |
||||
V>1000 |
25 |
5 |
15 |
|||||
地下建筑 |
V≤5000 |
10 |
2 |
10 |
||||
5000<V≤10000 |
20 |
4 |
15 |
|||||
10000<V≤25000 |
30 |
6 |
15 |
|||||
V>25000 |
40 |
8 |
20 |
|||||
人防工程 |
展览厅、影院、剧场、礼堂、健身体育场所等 |
V≤1000 |
5 |
1 |
5 |
|||
10000<V≤25000 |
10 |
2 |
10 |
|||||
V>2500 |
15 |
3 |
10 |
|||||
商场、餐厅、旅馆、医院等 |
V≤5000 |
5 |
1 |
5 |
||||
5000<V≤10000 |
10 |
2 |
10 |
|||||
10000<V≤25000 |
15 |
3 |
10 |
|||||
V>25000 |
20 |
4 |
10 |
|||||
丙、丁、戊类生产车间、自行车库 |
V≤2500 |
5 |
1 |
5 |
||||
V>2500 |
10 |
2 |
10 |
|||||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图书资料档案库 |
V≤3000 |
5 |
1 |
5 |
||||
V>3000 |
10 |
2 |
10 |
注:1.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2)消防水池的补水。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17年案例考点)
(3)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教材消防水池设置要求章节的第5)、6)、7)条的有关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采取防止鼠虫等进入的技术措施。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
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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